近期,我市发现某些网购平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第三方平台通过与房地产企业、超市、汽车4s店、零售商店等机构合作方式,开展“三角消费返利模式”业务。打着“消费全返”等旗号吸引广大市民参与,其主要特征是第三方平台介入原本商家和消费者在交易中形成的双方关系,形成“商家—消费者—第三方平台”的三角关系。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发现“三角消费返利模式”存在资金安全没有保障、返利模式不可持续、全额返还虚假宣传等大量潜在风险隐患,一旦第三方平台出现资金链断裂或卷款逃走,将会严重损害商家和消费者利益。一些企业夸大或虚构此类运营模式的盈利前景,在实际经营收入及利润无法支撑的情况下,通过发展人员和非法吸收资金维持运转,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金融秩序。
对于此类行为,公安部、工商总局、商务部、工信部、银监会早在2012年8月,就曾联合发布风险警示称:多家以“消费返利”、“购物返本”为运营模式的网站及所属公司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同时呼吁广大群众认清上述网站及其运营模式的实质,自觉抵制,拒绝参与,防止自身利益受损。湖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于2016年8月发布了相关风险提示。
在此,市处非办郑重提醒广大市民高度警惕“三角消费返利模式”,提高防范意识,不参与违背正常经济规律的消费行为,谨防上当受骗。
郴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